top of page

旅遊條款

※ 報名前請務必閱讀。

1. 訂購條款及責任細則

  1. 旅客出發前請購買個人旅遊保險,詳情可向我們查詢。

  2. ​旅客須提供與旅遊證件上相同之英文全名。如因旅客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而導致航空公司、酒店及特約代理供應商收取額外費用,本公司恕不負責 。

  3. 本公司舉辦之1日及多日遊均為共乘制之團隊,如需獨立包團請向我們查詢。

  4. 未滿18歲的旅客,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方可接受報團或訂房或入住酒店等。

  5. 出發人數必須與預訂時相同,如人數多於預訂時,司機有權禁止多出之人數上車。

  6. ​旅客訂購任何旅遊產品時,須以個別產品單張上之條款為依據,並以報名時為準。

  7. ​如因國際貨幣兌換率大幅浮動,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拒絕繳交者,其參團資格會被取消而所繳交費用概不發還。

2. 預訂方法及細則

  1. 本公司通過互聯網及電郵受理旅遊產品的預約。

  2. 旅遊費用,請於報名日起三天內全數繳付。

  3. 在參加旅遊時,如果您需要特別的照顧或對個別食物過敏,請在報名時提出。在不超出對全體參加者提供平等服務範圍的基礎上,我們將盡可能地提供幫助。但是如果根據旅客的申請需採取特別措施,費用由旅客負擔。

  4.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後權利。

3. 旅遊費用所包括的內容

旅遊日程中明確指出的交通、住宿、就餐、入場觀光等費用及消費稅等各種稅。

※上述各種費用,如因旅客的原因有部分未被使用也將不做退還。

4. 旅遊費用不包括的內容

旅遊日程中没有記載的交通費、就餐費、門票,旅遊中個人的各類費用(電話、乾洗、飲料等)及自選行程的費用。

5. 旅客的變更、轉團更改、取消或退款條款 

  報名後,若參加者因私人事故要求取消訂位或作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按下列方法計算扣除費用(加班團及指定團種一經報名均不可作任何更改)

6. 由本公司取消預訂及不成團之退款

  1. 如旅客在本公司所規定的期限內未支付旅遊費用的話,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訂金不獲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遊產品。

  2. 當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的最少成團人數時,於出發日前3天通知取消(2天團則7天通知)及將全數退款。

7. 旅途中取消訂位及旅客自行離團

  1. 任何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包括膳食、觀光或住宿等),均當作自動放棄論,團員離團或放棄行程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他委托機構無關,而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2. 任何團員如旅途中發生團員不聽從由導遊或其他工作人員為了旅遊安全順利而發佈的本公司指示,或對其他旅客施暴、威脅等造成麻煩,擾亂團體活動的紀律,阻礙旅遊安全順利實施的情況,本公司隨團代表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交費用恕不發還,而該團員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8. 本公司的責任

  1. 如因交通、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時間延誤,行程變更或景點取消等,恕本公司無法負責及賠償。

  2. 暴風雪/惡劣天氣影響(出發前):我們會密切留意最新天氣狀況,如受天氣、道路封閉或安全因素影響,當天不宜出團,本公司將取消整個一天團並將全數退款。

  3. 暴風雪/惡劣天氣影響(出發後):行程開始後如受天氣、道路封閉或安全等等因素影響,不宜繼續行程,會在安全情況下折返出發點,未能前往及享用的一切景點/節目/用餐等等將不作另行安排及不作退款,敬請理解。

  4.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的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覽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委托機構"),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

  5. ​本公司僅代理航空公司、酒店及各種類觀光交通公具機構之服務,故此顧客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因該等「服務」對旅客產生之任何損失、受傷、意外、延遲、時間安排不便而負上任何責任,不論這是否因該等服務提供者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引致。

  6. ​若旅客因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外遊的情況於出發前或旅程中向本公司要求申請取行程的安排,本公司將因應航空公司,酒店或代理之退款及取消預訂的條款,盡力協助安排,並以其最終決定為準。

  7. 滑雪/雪上活動/溫泉/騎馬/水上活動/飛行活動都是帶有危險性的活動,請自行衡量風險及購買旅遊保險;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意外導致旅客財物損失、身體受損害、 傷亡,本公司及員工及合作伙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但定必盡力協助解決問題。

9. 旅客的責任

1.  因旅客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公司損失的情況,將向旅客提出賠償。旅客請務必充分閱讀並理解本公司提供的各種資訊、文檔上所記載的旅遊者的權利和

    義務及其他旅遊合約的內容。旅遊開始後,旅客如果認為文檔上所記載的旅遊服務內容等與實際情況不符,請儘快在目的地與本公司或旅遊服務提供者

    提出。

2. ​上述所有條款及細則以本公司最終處理情況為準,並必須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之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顧客所負之責任,不會

    超過該顧客所已繳交給本公司的費用之總額。

bottom of page